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其指导教师)公开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2篇是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被SCI或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被EI收录。“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等同于“公开发表并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发明人的顺序作为作者顺序)并作为代表性成果列入计算。对于有特别优秀成果的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SCI二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以上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但未达到上述申请答辩的论文数量要求,经本人申请,由自动化学院学位评议组审议后交学位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可破格参加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本补充说明从2017级(含)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自动化学院学位评议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