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13点击数:


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为宗旨,对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模式进行论证,为学校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对实验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一、修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确定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二、讨论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的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拟定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三、组织专家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实验室评估工作,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和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出和优化,督导各学院(部)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审议全校实验室的评比、评估、规章制度和运行状况;

四、起草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工作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实验室建设工作,迎接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评估。

五、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监督实验室的年度进度和结项验收评估情况,审议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六、对学校实验室的布局和调整进行论证,审议新建、合并、撤销实验室的报告;论证审议全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房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七、审议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方案、职称评定及技术培训事宜。

八、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和购置计划论证情况进行审议。

九、其它需要咨询和建议的重大事项。

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


附件:1.关于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广工大校字[2004]53号)

2.关于调整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通知(广工大校字[2007]6号)


附件1:

关于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广工大校字[2004]53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副主任)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委员:张 焜

副主任委员:鲍 鸿、骆少明

委 员:何汉武 谢光汉 易国斌 吴黎明 史宏彦

刘洪伟 陆志峰 揭晓华 孙水裕 王 淳

郭大昌 苏成悦 黄华明 曾建萍 詹业宏

于兆勤 胡其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鲍 鸿(兼)



广东工业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

关于调整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广工大校字[2007]6号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作出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 焜
  副主任委员:鲍 鸿 柴维斯
  委   员:高 键 谢 云 谭竹钧 吴黎明 史宏彦

      刘洪伟 吴伟民 陈 颖 罗建中 王 淳

        王福龙 苏成悦 黄华明 曾建萍 刘发兴

        于兆勤 胡其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鲍 鸿(兼)


广东工业大学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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