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广工大设字[2007]3号文
为了做好实验室劳动保护用品及物资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发放原则
第一条劳保用品及借用物资只限校内教学、科研活动范围,除本校的教学、科研需要按规定发放外,其余概不对外。
第二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上只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
第三条劳保用品及其他工具、仪器用品的发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相关规定,核算发放金额,在每学期初下发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使用细则。
第二章发放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凡定编在实验室的实验工作人员,每人每学期可按规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每人每3年可领取工作服1套(化学类实验室、计算机类实验室,可在不领用工作服时领用医用白大褂1件)。
第六条化学类实验室可按实际需要配备工作服若干套,供教师实验或带实验时公用。公用工作服更换时间不应少于1年半,更换时以旧换新。其它实验室不设公用工作服。实验室工作人员劳保用品及实验室公用劳保用品发放类别详见附件1。
第七条学生下工厂企业现场实习,一般不发放口罩、手套,如确实需要,可由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发放,详见附件2。
第三章归还、赔偿、折旧
第八条借出的劳保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的,每超期一天,按0.10元/套(块、把、顶)收取耗损费。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由所在学院批准,并提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说明原因,获准后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第九条归还的劳保用品要洗净晒干,仪器、工具要擦拭干净,否则按工作服0.50元/套(块、把、顶)收取清洁费。
第十条借出的劳保用品或其他仪器、用具,如有丢失、损坏的,一律按原价或折价赔偿;奇缺物品加倍赔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23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室、实验员每学期劳保用品发放类别标准
2.实习时各专业学生劳保品发放借用类别标准
附件1
实验室、实验员每学期劳保用品发放类别标准
实验室类别 |
发放 对象 |
发放类别、数量 |
发放单位 |
毛巾 |
肥皂 |
手套 |
口罩 |
洗衣粉 |
条 |
条 |
对 |
个 |
包 |
Ⅰ |
实验室 |
2 |
2 |
2 |
2 |
2 |
轻工化工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实验员 |
1 |
1 |
1 |
1 |
1 |
Ⅱ |
实验室 |
2 |
2 |
2 |
|
|
机电工程学院、建设学院 |
实验员 |
1 |
1 |
1 |
|
|
Ⅲ |
实验室 |
2 |
2 |
|
|
|
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商学院、体育部、实验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除外)、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实验员 |
1 |
1 |
|
|
|
说明:1.时间以1个学期计算
2.洗衣粉按250克/包或以下计算
附件2
实习时各专业学生劳保品发放借用类别标准
专业类别 |
实习时间 |
发放类别、数量 |
发放单位 |
毛巾 |
肥皂 |
口罩 |
条 |
条 |
个 |
Ⅰ |
3周以上(含3周) |
1 |
1 |
2 |
轻工化工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 |
3周以下 |
1 |
0.5 |
1 |
Ⅱ |
3周以上(含3周) |
1 |
1 |
|
机电工程学院、建设学院各专业、金工实习 |
3周以下 |
1 |
0.5 |
|
Ⅲ |
3周以上(含3周) |
1 |
1 |
|
自动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各专业及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