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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1年7号:关于加强学院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字〔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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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单位:

一、学院全院大会原则上定在周二下午,进行全院教职工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总结和工作部署等工作,全体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周二下午排课或安排与开会冲突的有关事宜。

二、学院大会请假均须按照学校教学请假的有关规定,向书记提交书面请假条,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其余均按照缺席处理。

三、每次学院大会前公布上次会议未到者名单。

四、无故不参加及会议早退者,从学院发给老师的全勤奖中按照500/次扣除。出席会议次数未达到年度50%(含)者,该年度全勤奖全部扣除,且不能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

五、学院行政管理教职工,如党政办公室、学工办、实验中心管理岗人员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书面请假。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七、本规定自2021617日起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617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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