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智馨远 草木荣华
广东工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字〔20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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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全院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
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是全院师生在校期间办公、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办公、学习、生活秩序,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二条禁止在学院的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饲养宠物及投喂流浪动物。
第三条禁止在学院的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喂养动物装置及设备。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者,将全院通报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期执行,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学工办负责解释。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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