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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5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和总结工作
    (一)对2008年入选的“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
    (二)对2010年入选的“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
    (三)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2
    (四)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本单位在第五、六批培养对象培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对照检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条件、支持参加科研与学术活动情况以及发放学术津贴等),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表彰奖励工作
    在完成期满考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对第五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扬。表扬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两种类型,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团队5个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
    同时,学校也将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彰奖励。校内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个人7名,先进团队1个。
    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二)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选拔和推荐工作
    (一)选拔条件见附件12。
    (二)选拔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单位推荐,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按照条件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由学校按照条件推荐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
    2.对培养期满的“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七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但可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作为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继续进行培养;对作为“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的培养对象,如在培养期间取得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千百十工程”第七批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三)选拔程序
    1.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2.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校成立“千百十工程”推荐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千百十工程”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以及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二)各批次培养对象及申报人按如下要求填表,于6月22日前将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单位。
    1.第五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2.第六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
    3.第七批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1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一式30份, A3纸双面打印)。申报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的,要提供申报人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
    电子版请发送到所在单位邮箱,由单位汇总统一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三)各单位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2天。
    (四)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培养对象及申报人的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千百十工程”选拔条件》和考核评估标准,给出考核与推荐结果,并分别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1式1份,A3纸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1式1份,A4纸双面打印)。
    同时,各单位在第五批培养对象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第五批培养对象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团队分别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一式30份,A3纸双面打印)。
    (五)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务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报送我处师资科。
    (六)7月初,学校召开“千百十工程”考核推荐委员会会议,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评审和推荐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魏惠芳、林荣湘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附件:
    1.“千百十工程”报送材料目录表
    2.“千百十工程”考核评估标准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满总结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9.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10.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
    1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
    12.“千百十工程”选拔条件
    1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人 事 处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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