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示> 正文

    转:关于重申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校长办公室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差旅费报销手续,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交通工具
    标准
    级 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处长、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标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若差旅费需从学校预算经费支出,应事前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处凭校办的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并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