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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评选范围
    省教育厅给我校限额推荐南粤优秀教师6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党政管理人员。
    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满怀爱心,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关爱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他推荐人选应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二)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
    (二)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提出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至szk@gdut.edu.cn
    (一)《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1式3份及电子文档;
    (二)《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式1份及电子文档;
    (三)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1式1份。
    联系人:魏惠芳,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
    1.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工 会
    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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