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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
2009-01-01

一、调进人员: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如更改身份证号码,请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调出人员:调到省属单位人员于次月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调到市属或省外单位人员,请先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转移申请表,交表次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查询单。

    出国定居人员:请先将委托他人代领社会保险金的委托书交到劳资科。办理离职手续3个月后,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到劳资科办理领取手续。

    已参保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退款于退休后两个月之内直接存入校内个人工资帐户。

  三、合同工、临时工社会保险

  (一)临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凭已审批的临时工花名册到劳资科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当月15日前书面通知劳资科。如逾期申报,延误期间将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保险费。
  临工在校内调动可不用办理停保手续,由新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劳资科。内容:原在某部门工作的临工已调入本部门工作,从何时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二)合同工、临工(女职工)产后一个月内通知劳资科并提供下列资料:
  产妇的身份证复印件;
  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难产、剖腹产需另附医院证明。

  (三)合同工、临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劳资科。

  关于确定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指定医院的通知可到劳资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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