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环境健康与污染控制研究院由安太成教授于2016年4月组织成立,现有成员25名,其中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国家优青等9人次;南粤百杰、珠江学者、广东省科技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12人次。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科研平台(粤港澳污染物暴露与健康联合实验室、广东省环境催化与健康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光催化技术集成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市级科研平台(广州市环境催化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专用实验室11个,分别是:环境理论计算实验室、环境材料实验室、POPs前处理实验室、环境污染与健康实验室、水相催化实验室、大气污染模拟实验室、生物仪器实验室、细胞毒理实验室、生物应用技术实验室、大气环境催化实验室、工业催化实验室,以及2个大型分析仪器室。配套有大型分析质谱仪器如质子传递反应飞行时间质谱仪、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仪器等,总值6000余万元。
近五年,在Nature Comm、PNAS、JACS和ES&T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600余篇;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等项目9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NSFC-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授权发明专利70余件,有9件成功转化企业生产实施,总转让金额达1290万元,其中2件转让费分别高达500万元;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和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等。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竭诚欢迎广大有志者进站工作。
2.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大气化学、化学科学、化学工程、材料科学、环境生物学、环境毒理学与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具备较好的英文阅读、交流和写作能力。
学校聘A层次博士后。申请人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特指T类与A类论文);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表本学科TOP期刊/高被引/热点研究论文1篇以上;
(4)经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分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认定为学术科研能力突出。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国家、省部项目。
1.工资待遇:博士后工资实行年薪制,包括基础年薪与科研奖励。基础年薪包括国家(广东省)拨款,学校承担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作导师承担的工作津贴。
(1)A层次:基础年薪30万元起+租房补贴3000元/月+科研奖励
(2)B层次:基础年薪26万元起+租房补贴3000元/月+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在站期间如获得国家基金(含青年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者,学校一次性发奖励5万元。在站期间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项目等)奖励按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国(境)外机构联合培养与交流: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及团队推荐,可带薪赴国(境)外机构进行联合培养与交流,在站满一年,可申请不超过12个月;
3.职称:未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博士后,进站满3个月后,可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在站期间可申报职称;
4.留校政策:出站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博士后可按学校“青年百人计划”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社保待遇:学校按规定为在站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从其年薪中扣除并代缴;
6.博士后人才项目: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获得人才项目的在站博士后,工资待遇除享受学校年薪外,同时享受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由于部分人才项目资助经费与国家(广东省)正常年均拨款不叠加,学校将按政策规定发放人才项目资助经费。
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研究经历、论文成果,包括简要的研究成果总结和未来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PDF文件,以及其它能体现个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研究院办公邮箱:iehpc@gdut.edu.cn,并抄送给有意向报名的导师(导师邮箱请查阅研究院网站导师介绍),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博士后应聘”;
2.相关负责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收到电话或E-mail通知,参加答辩及面试。
(合作导师简介详细信息请浏览:https://iehpc.gdut.edu.cn/kydw/jz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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