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科技工作的发展,提高整体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
凡我校完成并取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学校将在科研业绩金计算的基础上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和表2。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为全额;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奖金为全额的40%;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奖金为全额的20%;其他情况按10%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表1: 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奖励类别 |
学校奖金 |
1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按政府奖金1:1配套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按政府奖金1:1配套 |
3 |
广州市、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
按政府奖金1:0.5配套 |
说明:1.国家级奖励的,学校奖金中的40%为课题组研究经费。
2.我校研究生参加成果排名的应按贡献分配奖金。
表2: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奖励类别 |
学校奖金 |
1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按政府奖金1:1配套 |
2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按政府奖金1:1配套 |
3 |
广州市、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
按政府奖金1:0.5配套 |
说明:1.国家级奖励的,学校奖金中的40%为课题组研究经费。
2.我校研究生参加成果排名的应按贡献分配奖金。
第三条科技专著、论文奖
我校教职员工出版科技专著、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被收录的高水平论文,学校在科研业绩金计算的基础上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 科技专著、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
奖 励 内 容 |
学校奖金 |
1 |
外文学术期刊《SCI》收录论文《SSCI》收录论文,《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章 |
1700元/篇 |
2 |
外文学术期刊《EI》收录 |
1300元/篇 |
3 |
中文学术期刊《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
500元/篇 |
4 |
中文学术期刊《EI》收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EI》收录的外文论文 |
200元/篇 |
5 |
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研究专著 |
3000元/部 |
6 |
正式出版有书号的研究专著及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 |
1000元/部 |
说明:
1.只对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的论文奖励。
2.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同级别论文奖励,研究生的奖金应不低于总额的60%。
3.一篇论文以最高标准奖励,在下一年度获得更高奖励时,可补发奖金差额。
4.科技专著奖励仅限于我校教师独著或主编的专著,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专利奖
我校教职员工获得职务专利授权,学校在科研业绩金计算的基础上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我校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100%计;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个单位共享按50%计,3个单位共享按33%计,4个单位共享按25%计,以此类推,专利权证书中无我校署名的不予奖励。
表4: 获得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学校奖金 |
2000元/项 |
500元/项 |
300元/项 |
说明:我校研究生参加专利成果排名的应按贡献分配奖金。
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评选广东工业大学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六条学校科技工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3月开始受理当年提出申报的奖项,原则上漏报奖项不予补奖。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2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