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准则

2015-04-14 10:18

为保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一、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科技工作者进行科研活动,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四、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按照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应得的权益。

六、在科研著作、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论著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论著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七、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本校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己有或私自转让。

八、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奖励时,应如实报告学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信息,不得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个人信息材料。

九、严禁发表论文一稿多投。

十、对于一些缺乏科学依据、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应当在学术界内部进行严谨的论证、研讨,不得不负责地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

十一、科技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律。学校将把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作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关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其申报项目、职务、职称聘任、晋升、评比先进和实施奖惩的依据。

十二、本准则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在编的所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博士后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