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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4:17
根据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经检查发现,以下同学无故旷课,为强化学习纪律,通报如下:
2021级数字经济1班:林秀云,陈颖辉,何承缙,张智豪,张顺祥,严辉,肖鑫,谢杰安,连俊锋,刘浩瀚,何炜莹,何振凯,邬梓滨。
根据有关规定,无故旷课每次扣除品德分2分;某门课程缺课累计学时数达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直接重修。
请同学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进一步加强自律。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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