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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7:48
根据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经检查发现,以下同学于教学周第12、13周无故旷课,为强化学习纪律,通报如下:
2021级
李贵平、黄家蔚、黄彦钧、黄子宇、伍清、何宏彬、徐蕾
2022级
孔郅颖、张畅、郑珲阳、梁天潮、辛梓嵘
2023级
刘瀚檩、袁鑫亮、张朝烽、王立铭、陈培杰、赖昱希、张超龙
根据有关规定,无故旷课每次扣除品德分2分;某门课程缺课累计学时数达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直接重修。
请同学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进一步加强自律。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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