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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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许鸿新超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2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3号)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予以拟退学处理。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1年11月送达许鸿新;2022年1月10日教务处在我校网站发布《2021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为贯彻依法治校精神,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教务处现再次对许鸿新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39322661,邮箱jwcxwk2@gdut.edu.cn,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小谷围街道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320室。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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