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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高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的要求,本着以规范行为、引导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文献借阅服务,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正常秩序。

第三条 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入馆,须服从值班人员依规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借阅证包括:大学城一卡通、校园卡、纸质版借阅证。工作证包括:大学城一卡通、校园卡。

第二章 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借阅证,可到任一校区馆按规定借阅书刊。

第六条 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规定:

新进教师凭工作证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开通借阅权限。

全日制新生:全校新生接受入馆教育后,由图书馆统一激活借阅证。

正式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和继续教育学院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把大学城一卡通或校园卡信息统一转给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统一转数据给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

对于没有大学城一卡通或校园卡的其他校内读者(含国际学生),凭归属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

第七条 开通馆际互借和通借通还服务:

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和通借通还服务,适用于本校在职教职工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使用方式如下:

方式一:登录学校主页-办公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借通还”提交申请。

方式二:登录图书馆主页-联盟-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按要求下载和填写《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用借书服务申请表》。开通服务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可自行前往其它九校图书馆借阅图书。

第八条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若遗失借阅证,须及时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等)到任一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处办理挂失手续。

第九条 读者离校时(含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等),应全部还清所借图书。开通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和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均须还清在外校所借图书。

第三章 书刊借阅

第十条 读者凭借阅证,可入馆按规定借阅所需书刊。

第十一条 书刊借阅许可范围、册数、期限、续借和预约等规定如下:

(一)借阅许可范围:馆藏中、外文图书(除样本书、工具书外)可供出借。报纸、期刊仅供室内阅览。

(二)外借册数:

(三)外借期限:校内读者60天;校外读者30天。

(四)续借:本人所借图书均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30天。

(五)预约:本校读者可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理或自行在网上办理预约借阅手续,每次预约册数上限为:中文图书5册,外文图书5册。

第十二条 读者外借图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若发现图书有批注、涂画、撕割、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

第十三条 读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所借图书,不批注、涂画、撕割,不损坏条形码、书标等。

第十四条 读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还书时,应在工作人员查验和办妥归还手续后方可离去。

第十五条 读者通过自助借还书设备借还书时,须自行检查图书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借还图书”操作。如需帮助,可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第十六条 开通“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或“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的读者,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确因特殊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的校外读者,经同意可入室参观或阅览,但不能外借书刊。

第四章 电子阅览室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阅览室主要是为本校读者利用馆藏电子资源而设立。

第十九条 读者凭借阅证登录上机。

第二十条 严禁擅自搬移各种设备,插、拔电源和信号线,删除、改动机内所配软件、系统设置和口令,下载和安装软件等。

第二十一条 自觉遵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文明用机。

第五章 读者违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转借借阅证者,处理办法如下:

(一)将借阅证转借给校内读者使用者,双方均作停借15天处理。

(二)将借阅证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者,对持证者作停借30天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拿走书刊,对持证者作停借30天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一经发现盗窃行为,按学校相关处理办法执行。同时停用借阅证,追回被盗书刊等物品。无法追回的,须交纳被盗书刊等物品价值3倍的赔偿金。盗窃者须做出书面检查。图书馆将对盗窃者予以停借60天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图书借阅超期者,须按相关规定交纳超期占用费方可继续借书。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否则超期日期从开学第1天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对所借书刊批注、涂画、污损、拆装等,如不影响内容完整,须将其修复。不能复原者,须购回相同书刊,或按原价50%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丢失或影响书刊内容完整性的严重损毁,参照广州地区其他高校图书馆标准,结合本馆实际,处理如下:

(一)须购回相同图书,或经图书馆同意购回与原书内容相近的新书。

(二)无法购回原书者,按下列规定交付损失赔偿金:普通书刊,根据馆藏复本量,一般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中外文工具书按原价4倍赔偿;内容相同的连续性套书中的一册按全套图书价格赔偿。中外文期刊单期按全年订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

第二十八条 损坏图书馆仪器设备者须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则须在协商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与原物品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或经图书馆同意的设备,否则按原价的2倍赔偿。

第六章 合理使用电子资源

第二十九条 读者应文明合理使用电子资源,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一)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

(二)超过正常阅览速度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三)将所获得的文献资料或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或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四)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第三十条 如出现第二十九条所述操作,将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所在单位领导,通知违规读者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

(二)禁止违规下载IP地址访问电子资源30天。

(三)停止违规读者借书权限半年。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通报批评、协查、追责。

第七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以及维护网络安全等。

(一)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二)馆内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三)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遗失自负。

(四)如遇突发情况,须根据馆内安全指引标识和广播提示,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撤离。

(五)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规章,严禁从事危害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运行安全以及发布、阅读或下载不健康信息等不良行为。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和室内安静,共建文明环境,并遵循如下规定:

(一)禁止擅自改动室内陈设,搬动或损坏桌椅。

(二)禁止在墙面或桌面涂写、刻画。

(三)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

(四)严禁私接插线板,自带电水壶、取暖灯等设备。

(五)请勿大声喧哗、聚众闲聊。

(六)保持室内安静,请尽量将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手机尽量放低声调或到指定接听区域。

(七)严禁携带食品、有色型饮料入馆。

(八)合理使用座位,严禁占位。如果离开座位半小时以上,请及时带走个人物品,工作人员有权清理占位物品。

第三十三条 读者应文明合理使用存包柜,并遵循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提供少量存包柜,供读者免费使用。大学城校区提供自助式电子存包柜,具体管理按现场存包柜使用说明执行。东风路校区自带锁,龙洞校区免锁,使用期限为1学期,每学期的期末自行把书包柜物品清空带走。

(二)妥善保管好存包柜锁匙,遗失者照价赔偿。

(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饮料等。

(四)不得存放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

第三十四条 预约空间管理规定:

(一)各类研修室,实行预约管理,方式有网上预约、现场预约。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研修室,进行网上预约,也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现场预约。

(二)集体使用各类空间,如大学城音乐厅和思政研学空间、龙洞校区马克思主义经典研读空间、东风路思政学堂等,可到本校区总服务台预约后使用。

(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及图书物品等。如需帮助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24小时自助式信息共享空间的使用遵循如下规定:

(一)身份认证,刷卡入室。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自行刷卡进入24小时自助式信息共享空间。

(二)书架上图书仅供室内阅览,阅后自行归架。

(三)文明阅读,公平使用。离开时须带走个人书籍和物品,整理、维护好使用过的设施,为他人创造良好的使用条件。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爱护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五)建议使用时间:6:30--23:30。

第三十六条 馆内设有多个特色化学习空间,如大学城视听空间、思政研学空间,东风路校区设计学科信息共享空间、思政学堂,龙洞校区信息共享空间、马克思主义经典研读空间等,配备了智能钢琴、朗读亭、投影仪等设备,读者进馆后可随时使用。请阅读相关设备操作指引使用,如需帮助,请联系值班人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26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18〕34号)废止。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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