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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3-10 14:13bgb

各有关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的精神,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派出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4.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52人。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年计划资助25人。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年计划资助40人。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

申报截止日期

引进项目

直接资助(名额150人)

9月30日前均可申请,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第一批次

4月15日

第二批次

9月30日

派出项目

4月15日

学术交流项目

直接资助

10月31日前均可申请,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第一批次

6月30日

第二批次

10月31日

香江学者计划

4月15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4月15日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4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了解相关申报要求。

2.请申请人于各项目申报截止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在网上提交申请。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推荐部门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2.如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以上项目需征得合作导师和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3.对于“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如申请人为我校在岗教师,需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4.“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5.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6.“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8.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9.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270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10日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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