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生态工程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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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请见附件1。

二、复试方式:远程网络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三、模拟演练时间:3月31日

四、复试安排

事项

时间

备注

资格审查

3月30日12:00前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心理测评

3月30日12:00前完成线上心理测评


复试

4月1-2日9:00-18:00



(一)资格审查:3月30日12:00前上传全部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上传材料包括:

1、审查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

2、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填写个人信息内容)

4、复试情况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内容)

5、个人简历(PDF文件,不超过2页,内容应包括初试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本科科研情况、本科成绩绩点排名等)

6、大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7、审查流程:

(1)考生在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通过该系统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2)研究院安排专人进行材料严格审查,对审查材料存疑的,要求考生写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明显有问题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入学时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网上心理测评

考生(含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开始的两天以前登录https://xl.psyedu.cn/gdut完成网上心理测评。(请见附件7)

(三)复试考核安排

1、专业知识考核(3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官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在线回答。考题内容涉及两个科目,具体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

复试科目

参考书目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700)资源与环境

环境规划与管理

1、尚金城主编,《环境规划与管理》(V2),科学出版社,2009

2、郭怀成、尚金城主编,《环境规划学》(V2),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3、叶文虎、张勇,《环境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水污染控制综合卷

1、王郁主编,《水污染控制工程》(十一五规划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李圭白、张杰主编,《水质工程学》(第二版,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外语考核(2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考核方式以远程口试为主,与综合素质考核同时进行。

3、综合素质考核(50分)

包括远程面试作答与考生材料研判。远程面试作答的考核内容包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材料研判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及其他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分别为初试未选考的另一门专业课、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考官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在线回答。

五、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复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核得分 + 英语考核得分 + 综合素质考核得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1-5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公示

研究院将在复试结束后于研究院网页公示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三)录取原则

将根据录取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各学院不得将不予录取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4月30日以前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我院。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141

联系邮箱:hehjw@gdut.edu.cn

复试通知QQ群:708404385

材料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科技北楼403B

八、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与学校复试工作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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