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工作 >正文

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03-28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要求,为了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型企业、研究院所等校外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性、复合型的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的示范平台,经研究,学校制定了《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现将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

年一月二十五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三楼(邮政编码:510006)粤ICP备0500883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