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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百人计划”非全职引进特聘教授确认博导资格补充说明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1-24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关于“百人计划”引进教授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管理办法》和《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办法》,为做好“百人计划”中非全职引进的“已取得国内其他 高校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具有国外高校指导博士生经历”的特聘教授(以下简称:非 全职 教授),直接确认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及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非全职教授向招生所属学院提出招生书面申请,经该学院与其商定配备我校导师(非全职教授招收博士生需配备在编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生可配备在编硕士生导师),院长同意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办公室,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校颁发《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书》。

2.这类非全日制高水平教授可以以第一指导教师在我校招收研究生,但各学院需为其配备我校具资格的指导教师联合招收。配备的我校导师与非全职教授合作招收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计入我校导师招生人数的限额,但招生人数应从严把握。

3.配备的我校导师与非全职教授共享合作指导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取得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或奖励等),分配方案由双方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商定签约。研究成果必须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要求。

4.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非全职教授无法完成指导研究生工作时,配备的我校导师,必须负责指导其研究生直至毕业。

5配备的我校导师与非全职教授合作招收研究生,视非全职教授在我校工作时间和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按不低于我校招收每位研究生工作量的50%,计入我校导师工作量,具体比例由所属学院与研究生处、人事处商定。

6.本通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

年一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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