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新增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16点击数:


单 位:学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硕导”)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开展新增校外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1. 了解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2. 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且担任单位的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
  注:根据承担指导研究生责任的不同,校外硕导分为二种类型。一类(A岗)是承担指导研究生主要任务的校外导师,包括来自省教育厅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导师,以及其他“1+2”培养模式的导师等,原则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另一类(B岗) 主要是协助校内导师完成研究生校外实践任务的校外导师,主要来自于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人员。
  二、遴选程序
  1. 申请者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连同佐证材料于11月19日前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行政楼321,电话:020-39322728)。
  2. 各单位对照岗位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将通过审查者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并报所属学位评议组审议。学位评议组表决通过后,于12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学位办备案:
  (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2)《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xwb@gdut.edu.cn。
  注:学位评议组、分委员会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在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方视为通过。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校外硕导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
  2.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大小,并按以上次序附于申请表后。
  联系人:胡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校外兼任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三楼(邮政编码:510006)粤ICP备0500883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