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研字〔2021〕39号),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现将相关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
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为满足培养的需要,基地实行分级建设与管理。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分别设立校、院两级基地。6月10日前,各学院将已有专业学位领域院级联合培养基地上报研究生院。院级联合培养基地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自行设立,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院级)备案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立与续签
校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条款执行。符合办法第五条校级基地条件的,按照办法第六条校级基地设立流程,填报《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3)。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校级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按基地设立流程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续签申请表》(附件4)续签协议。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发挥基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上的积极作用。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按通知时间提交相关文件,电子版发787821300@qq.com,纸质版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23 。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