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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09点击数:

单 位: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
(一)超限研究生界定
1.超限研究生是指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出国时间),且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制加5年。
2.超限研究生具体名单随后由研究生院分发至各学院。
(二)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类别
超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处理:
1.超限全日制研究生
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应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含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1)结业方式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含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等)且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的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可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结业审批表》(附件表1)提出申请,经学院核实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将按结业方式处理。
超限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结业须缴清全部学费。结业后一年内,研究生可再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后一年内未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申请答辩但其学位论文送审不过或答辩不过者,不再享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换发毕业证等权利,按退学处理。
(2)退学方式
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超限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发文的具体送达办法将另行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肄业条件且需要肄业证书,或不符合肄业条件但需要“写实性学习证明”的,可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3)离校手续办理
超限全日制研究生须在接到相应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好离校手续。
2.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
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将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申请延期答辩
已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含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等)且成绩合格、表现良好的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超限非全日制硕士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表2),报学院核实后送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至2021年12月期间,可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
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须缴清学费。延期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由学校授予学位。如本次未申请,或申请答辩但学位论文送审不过或答辩不过者,按退学处理。
(2)退学
对不符合申请延期答辩条件的超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发文的具体送达办法将另行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肄业条件且需要肄业证书,或不符合肄业条件但需要“写实性学习证明”的,可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超过学制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
(一)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界定
根据《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2020年6月4日),应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办理的研究生。
(二)处理办法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规定,对超过学制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被给予结业处理的研究生,结业后的一年内,可再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结业后一年内未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申请答辩但其学位论文送审不过或答辩不过者,不再享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换发毕业证等权利,按退学处理。
肄业学生不享受申请论文答辩权利。
三、工作程序
(一)超限学生审核
1.各学院根据超限研究生名单,对申请结业或延期答辩研究生按要求逐一审核,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结业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表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名单核对表》(附件表4)。由学院教务员、研究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
2.对拟给予退学处理的超限研究生,在学校对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前,由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学生本人送达退学告知书(附件5)并由学生本人签收,同时告知学生作出该处理决定的事实和依据。
3.拟作退学处理的超限研究生在接到告知书10日内,有向学校相关部门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超过10日未提出者,视为放弃。
4.对确实无法联系上的拟退学研究生,学院应于2020年11月13日前在本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研究生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
5.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根据告知书送达情况、研究生陈述情况、导师意见等,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表6),学院教务员、研究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2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
(二)超学制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审核
1.各学院根据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在学校对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由研究生学籍所在学院审核其学业情况,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相应学生送达结业(肄业)告知书(附件7、附件8)并由本人签收,同时告知学生拟作出该处理决定的事实和依据。
2.拟结业(肄业)处理的研究生在接到告知书10日内,若需补办延长学习年限申请,须本人申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附件表9),并经导师及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超过10日未提出者,视为放弃。
3.请学院于2020年12月4日前,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附件表10)电子版,纸质版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表格进行复核并公示,通过后按相应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时间 相关部门 具体事项
2020年11月9日 研究生院 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结业研究生名单分发给相关学院。
2020年11月13日前 相关学院 下发《退学告知书》、《结业告知书》和《肄业告知书》。
2020年11月18日 相关学院 提交《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结业处理名单核对表》、结业申请表;《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名单核对表》和延期答辩申请表。
2020年12月4日前 相关学院 提交《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和退学告知书回执;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和结业告知书、肄业告知书回执。
2020年12月 研究生院 完成公示及发文程序。

研究生学籍处理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勿因工作疏忽、失责而损害研究生切身利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mlxt@qq.com,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附上告知书回执交至行政楼研究生院315室。
联系人:骆祥添 联系电话:39325980

附件:学籍清理工作相关表格文件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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