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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6-01点击数:

单 位: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20〕27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应当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如未能按期完成,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累计不超过5年;硕博连读生延长学习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请对象
因故不能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年级为2014级-2018级博士生;2014年-2016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生;2017级、2018级、2019级(2年制)硕士生。
三、申请流程
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交研究生院备案。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每次申请延长学习的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为一年,如延长学习期限届至仍无法结束学业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再行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请各学院于6月16日前统一将审批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交至行政楼315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timlxt@qq.com。
四、研究生的管理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经批准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具有学籍,并归原所在学院按照在籍学生进行管理;研究生院按规定给予研究生学信网注册。
2、研究生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的,不再予以注册。学校将按照“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启动离校程序。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自延长之日起,不再享受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其医疗保险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准予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住宿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需校内住宿的研究生参照休学学生管理,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联系人:骆祥添
电话:020-39325980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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