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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2-26点击数: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程序
  (一)2019年3月4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见附件),于3月4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要求)交到研究生院行政楼315室。
  (二)2019年3月5日至7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对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者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确定推荐候选人。
  (三)2019年3月8日至10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四)2019年3月11日至22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所需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及清单另行通知)。
  (五)2019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学校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二、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37627213。
  我校联系人:李香;联系电话:39325980;联系QQ:16807470.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

附件:相关申请表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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