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学生的征信权益,现拟对部分借款学生逾期还款情况开展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且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学生。产生还款逾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户籍借款学生产生还款逾期的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各学院根据学校提供的疫情期间逾期还款名单(请到资助工作QQ群下载),联系相关学生核实情况,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学校汇总各学院认定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借款学生将批量调整或暂缓报送的征信信息。但借款学生相应逾期贷款应于下一个还款日(2023年9月20日或12月20日)结清,否则不良征信信息将继续报送。
有以下情况的借款学生,不予调整或暂缓报送征信信息:
1.借款学生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
2.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偿还逾期本息的;
3.以暴力、消极等方式妨碍经办机构进行贷款催收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
5.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应予以认定的行为等。
原则上,除符合不予认定条件的借款学生外,其余情况均可认定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请各学院于2月28日16:30前将《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借款学生征信记录认定表》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pdf版本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4日